丹凤县实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,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多部门联动机制,有效实施行刑衔接,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违法行为,积极实施生态修复赔偿,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做出应有的贡献。 2020年8月25日,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向丹凤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(丹检二部行公建[2020]30号),称在与县河长办开展“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”专项行动中,发现丹凤县峦庄镇峡河村有群众非法捕捞,建议我局严格行政执法,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,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,切实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河库功能永续利用。 接到检察建议后,我局依法对康某某、宋某某立案调查。经调查,涉案二人于2020年7月8日中午2时许,在峦庄镇峡河村河段(武关河流域),利用1台电瓶、1台逆变器、2根杆子电鱼,渔获物二三十条,均为6-7厘米的本地土著鱼类。委托陕西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研究员任武成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王在照、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张红星对唐某某、宋某某电鱼渔具渔法的认定和危害评估意见,一致认为作案时间为该区域为全年禁渔期,渔获物三十多尾组成为白条、拉氏、花鳅等,无陕西丹凤武关河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种类,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轻。 经调查,本案康某某、宋某某非法电鱼,涉嫌构成犯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,2020年12月4日将案件移送丹凤县公安局。目前,公安机关正在侦办。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动态平衡,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制度,2020年1月21日,丹凤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生态环境局、县公安局、峦庄镇政府和当事人康某某、宋某某召开磋商会议,就康某某、宋某某生态修复赔偿一事进行充分交流磋商。涉案当事人表示:一是愿支付生态赔偿金2400元并当场缴纳,委托农业农村局生态用于生态修复;二是在所在村委会显要位置公开书写张贴检讨书,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规定,警示广大群众再不电鱼炸鱼毒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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